索引號: | 0000001040300/202008-00002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主題分類: | 財政、金融、審計 | |
名稱: | 關于對《牙克石市玉米大豆和馬鈴薯生產者補貼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 | 文號: | |
生成日期: | 2020-08-05 | 發布日期: | 2020-08-05 |
一、目的意義
目的是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政府決策部署,保障玉米、大豆和馬鈴薯生產者基本收益,促進我市糧食種植結構優化調整,扎實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我市農業高質量發展。
二、發文依據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發展改革委 農牧廳《關于完善玉米大豆和馬鈴薯生產者補貼政策的通知》(內財貿〔2020〕518號,以下按文號簡稱)要求,結合《關于進一步做好玉米生產者補貼工作的通知》(內財貿〔2017〕133 號)及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三、基本原則
(一)統一政策,統籌安排。全市范圍內實行統一的玉米、大豆和馬鈴薯生產者補貼政策,對生產者分別執行統一的補貼標準,畝均標準視自治區下達補貼規模一年一定。
(二)保障收益,調整結構。結合當年中央補貼資金額度,根據全市玉米、大豆和馬鈴薯在合法土地上的實際種植面積及種植結構調整方向等因素,對玉米、大豆和馬鈴薯生產者給予一定補貼,保障生產者種糧基本收益,引導種植結構優化調整,鼓勵各地優勢農作物種植,保持我市糧食作物種植面積和產量穩定。
(三)公開透明,安全規范。嚴格落實兌現補貼政策,實行面積公示、補貼公示和檔案管理等制度,自覺接受各方監督,維護玉米、大豆和馬鈴薯實際生產者合法權益,確保財政補貼資金發揮政策效應。補貼資金實行專戶、專賬管理,封閉運行。
四、主要內容
(一)補貼范圍
(二)基期面積
(三)補貼方式
玉米實際播種面積應當小于等于玉米 2014 年統計年鑒面積;大豆和馬鈴薯面積以基期面積為計算基礎。
(四)補貼標準
我市玉米、大豆和馬鈴薯生產者補貼標準,是依據呼倫貝爾市對我市補貼總額,結合市統計局、農牧局核實確認的合法土地上玉米、大豆和馬鈴薯的實際種植面積以及種植結構調整要求等因素,綜合測算確定我市當年每畝玉米、大豆和馬鈴薯生產者補貼標準,補助標準隨國家標準和資金下達情況一年一定。
(五)補貼資金管理與撥付
補貼資金納入糧食風險基金專戶管理,與專戶內其他補貼資金分賬核算,單獨反映,不得混用。財政部門要將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兌付給生產者。
五、發放程序
核實種植面積必須按照以下程序進行:一是申報、公示。玉米、大豆和馬鈴薯出苗后,玉米、大豆和馬鈴薯生產者向所在村委會(生產隊)上報種植面積,村委會(生產隊)負責核實并編制玉米、大豆和馬鈴薯種植花名冊,必須在村(生產隊)公示欄公示7天方可上報到土地所在鎮政府。二是調查、核實。各鎮(巴林旅游區管理局)和國有農場匯總行政區域內全部玉米、大豆和馬鈴薯種植戶花名冊,并對轄區內種植面積100%進行復核后,將花名冊報送市統計局、農牧局和自然資源局。市統計局、農牧局和自然資源局要對玉米、大豆和馬鈴薯種植戶申報的種植面積開展入戶抽查和地塊核實工作,抽查率不低于10%。三是審核、上報。市統計局、農牧局和自然資源局審核匯總各鎮(巴林旅游區管理局)和國有農場上報的補貼面積后,報市玉米、大豆和馬鈴薯生產者補貼領導小組辦公室,經市人民政府認定后報呼倫貝爾市統計局、農牧局和自然資源局審核。
市財政局收到呼倫貝爾市財政局撥付的補貼資金后,由鎮人民政府(巴林旅游區管理局)和國有農場根據補貼標準和玉米、大豆和馬鈴薯種植戶花名冊編制的生產者補貼發放花名冊,對玉米、大豆和馬鈴薯生產者的補貼信息進行張榜公布,要求鎮(農場)公示到村(生產隊)、村(生產隊)公示到組,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錄入“一卡通”系統,市財政及時足額將補貼資金發放到玉米、大豆和馬鈴薯生產者的“一卡通賬戶”。
六、明確職責
市發改委負責玉米、大豆和馬鈴薯生產成本收益和市場價格監測工作,負責做好引導多元化市場主體積極入市收購等工作,防止出現“壞糧”和“賣糧難” 。市財政局負責對補貼資金的測算、撥付和補貼資金發放的監督工作。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國有耕地核查工作。市統計局和農牧局負責玉米、大豆和馬鈴薯實際播種面積數據統計調查及核實工作。牙克石市城鄉社會經濟調查隊負責提供基期玉米、大豆和馬鈴薯播種面積和產量。各鎮政府、巴林旅游區管理局和國有農場要認真落實主體責任,細化分工,進一步規范完善工作流程,落實好面積公示、補貼公示和檔案管理制度,每年7月10日前完成本地區合法土地上玉米、大豆和馬鈴薯實際種植面積統計、核實工作,經黨政一把手雙簽字確認上報,并于資金到位后及時完成基礎信息錄入工作,保證數據真實完整,對播種面積真實性負責,確保補貼按自治區規定時限發放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