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00001020000/202007-00001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辦公室文件 |
發布機構: | 主題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 | |
名稱: | 關于印發《牙克石市農村飲水安全供水應急預案》的通知 | 文號: | |
生成日期: | 2020-07-03 | 發布日期: | 2020-07-03 |
牙政辦發〔2020〕3號
牙克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牙克石市農村飲水安全供水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巴林旅游區管理局,各有關部門:
現將《牙克石市農村飲水安全供水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牙克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牙克石市農村飲水安全供水應急預案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農村貧困人口供水安全應急工作,及時、有序、高效、妥善處置供水安全事故,排除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保護群眾用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長效管理、落實責任。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飲用水供水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編制。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牙克石市農村牧區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或設施遭受污染,導致水質不達標;以及管網爆管等其他突發情況。
四、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市政府成立市級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市農村牧區供水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組成人員如下:
總 指 揮:史金海 市政府副市長
副總指揮:張曉光 市水利局局長
成 員:李 鋼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畢思國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
趙 勇 市財政局局長
楊建軍 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閆占臣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尹志民 市民政局局長
高 華 市融媒體中心主任
張新利 市公安局副局長
常志剛 市氣象局局長
張寶平 呼倫貝爾市生態環境局牙克石市分局局長
市級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市水利局,主任:張曉光(兼)。
(一)市級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職責。負責全市農村牧區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負責建立完善全市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全市供水安全信息,及時向市政府報告事故情況;及時掌握全市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過程、變化趨勢及對農村群眾飲水情況的影響,以便通過及時有效的實時調度和處理,最大限度地減輕突發事件給群眾帶來的影響;指揮協調全市飲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市級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是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溝通聯絡,及時傳達指揮小組的指示。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市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同專家工作組的專家進行聯系。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等,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
(二)各成員單位職責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根據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事態,預警級別劃分為三級:
五、應急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及供水單位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一)搶險救災。在市級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地區的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二)醫療救護。事故發生地衛生部門要做好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三)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出現應急事件后,當地政府應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四)信息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市政府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五)應急收尾。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市級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可宣布應急結束,當地政府應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六)后期處置。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終止后一周內,市級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應向市政府提交書面總結報告。應急指揮部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由事發地政府負責恢復重建工作。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并上報。當地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六、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市級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鎮級應急保障機構在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時,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市級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鎮級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三)資金保障。各鎮政府要設立鎮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鎮級財政預算。按照事故等級劃分,由鎮級應急保障機構報鎮級政府,申請調用鎮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四)物資保障。發生事故時,由鎮級應急保障機構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
上的村鎮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五)醫療衛生保障。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當地衛生部門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運輸保障。當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七)治安維護。當地公安部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八)技術保障。建立村鎮供水安全應急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要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應急處置培訓,加強對分散供水戶的技術指導。
七、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牙克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23日印發